首页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验收评估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验收评估 第十九条 “111基地”实行中期绩效检查制度,对立项建设后满3年的基地进行中期绩效检查。对中期绩效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求予以整改或中止建设: 对明显未达到引智计划要求、难以完成预期目标的; 保障条件不能落实,无法按原建设方案实施的; 其他因人为因素严重影响基地正常建设的。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