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201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含预科、专科、本科学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基础培训阶段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华侨学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以及国际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