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九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