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三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