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的职责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的职责 第十七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