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的职责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的职责 第十五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