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公开的途径和要求 第十二条 对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