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八条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不得在不允许设置的地点接纳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或在限制设置的地点接纳未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的无线寻呼发射基站。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