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九条 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检察理论研究所每年2月底前完成初步评审工作,提出初步意见,报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审查,并由高检院党组决定后,公布评奖结果。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