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组织奖按照各单位人员发表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数量和档次的总得分进行排名,每年奖励前三名。

属于奖励范围的成果,每部专著5分,每篇论文1分,在权威报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另加4分,在知名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另加1分,其他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章不另加分。

检察理论研究所、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只参加排名,不纳入组织奖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