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按本办法第二章各项要求,实质运行两年以上,取得明显成效的联合实验室,可填写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报告,并由依托单位向教育部提出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