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高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立项建设 第十条 按本办法第二章各项要求,实质运行两年以上,取得明显成效的联合实验室,可填写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报告,并由依托单位向教育部提出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申请。 第十一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对建设申请报告进行立项评审,专家赞成票超过2/3方可立项建设,建设期三年。专家评审指标体系包括合作协议、组建基础、培育进展、未来3年发展规划等方…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