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