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