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被引用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