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第四十一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十二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应当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 第四十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结合场所特点,分级分类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和分预案分别组织实施消防演练。 第四十五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楼层、区域确定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第四十六条 火灾发生时,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