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1992年) 第三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199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十层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公寓、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楼及平房的防火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