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 第三条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