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 第二条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