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 第十条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