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被引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