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