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所需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内容:商品名称应为“流通中的货币现钞”;商品编码应为“98013000”;进出口税率、增值税和消费税率为“0”;计量单位为“千克”,代码“035”;贸易方式为“其他”,代码“9900”;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代码“101”;人民币现钞的总金额应如实填报。其他栏目按现行规定填报。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业务量不列入海关统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