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四条 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与深圳海关对签发和收验的《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定期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