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2023年) 五、

五、 执业管理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受聘于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或者大湾区内地九市的香港、澳门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不得受聘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成为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接受广东省司法厅及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参加年度考核,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不能保持报名条件或者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由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