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八条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香港、澳门法律顾问因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聘其担任法律顾问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负有直接责任的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香港、澳门法律顾问应当在内地办理保险。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