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五章 代理人 第二十条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代理人 第二十条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