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三章 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香港互认基金的争议解决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采用诉讼方式的,不得排除内地法院审理相关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