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章 代表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一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代表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一条 代表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的税务、银行、外汇等手续。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