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五章 辅导程序 第五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辅导程序 第五十九条 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认为在协议期内未达到辅导目标的,可申请适当延长辅导时间,并向派出机构书面说明。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