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五章 辅导程序 第五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辅导程序 第五十条 从辅导开始之日起,辅导机构每三个月向派出机构报送一次辅导工作备案报告。最后一次(第四次或以后)报送的备案报告,可与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合一。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