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三章 辅导协议 第二十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辅导协议 第二十三条 辅导对象对辅导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可以提出解除辅导协议,同时应向辅导机构明确提出意见,并向派出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辅导机构也应向派出机构说明情况。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