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存在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并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