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 第十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登记、结算等事项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制订的相关业务规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