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对发行人股票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依法制定业务规则,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创业板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