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