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适合创业板特点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