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