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