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六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