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 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发行人可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