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
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
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