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二十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