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 第七章 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 第四十三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等内容。 除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