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或者等级、生产日期、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不同产品的垛位之间应当保持适当距离;

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