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十一条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应当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设定温度范围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