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条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企业同时申请多个产品批准文号的,提交复核检测的样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每个产品均应当提交样品; 申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同一产品类别中,相同适用动物品种和添加比例的不同产品,只需提交一个产品的样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