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