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