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条